老陈投资了一家公司,签了对赌协议,约定公司经营不达标就要回购老陈的股权。如今对赌条件触发了,公司却迟迟不回购,理由是回购要经过减资程序,而减资又迟迟办不下来。老陈很着急,这减资程序成了回购的障碍,自己到底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进行公告。
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涉及减少注册资本,依法需要履行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公告等减资程序。如果公司以减资程序未完成拖延回购,老陈需要审查公司是否存在怠于履行减资程序的情形,并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主张继续履行回购义务。
建议老陈保留对赌协议和触发回购条件的证据,书面催告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并启动减资程序,固定公司怠于减资的证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回购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对赌协议,股权回购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