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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决策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吗
发布时间:2026-09-11

老陈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的一位董事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拍板做了一笔投资,结果亏了一大笔钱。老陈很气愤,这董事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到底要不要自己掏钱赔。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当以通常合理的标准,为公司利益尽到审慎注意。如果董事在决策时未尽到勤勉义务,存在明显疏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老陈需要判断该董事的决策是否存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形。

建议老陈收集该董事决策的背景,尽职调查资料和损失情况,梳理其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先在公司内部要求董事承担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董事赔偿公司的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董事高管责任,公司治理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