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公司因为资金链紧张,一时资不抵债,眼看就要撑不下去了。可老陈觉得公司的业务还有前景,只要缓一缓就能挺过去。老陈很迷茫,这公司资不抵债但还有希望,自己作为股东到底能不能申请重整自救。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老陈的公司虽然资不抵债,但如果还有挽救可能,依法可以申请重整,通过重整程序调整债务结构,恢复正常经营。重整为困境企业提供了自救的途径,老陈作为公司的决策主体,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
建议老陈评估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前景,梳理重整的可行性,依法准备重整申请材料,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同时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制定重整计划,争取通过重整实现公司的重生。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重整,破产自救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帮助困境企业脱困。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