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发现公司近期通过的一份股东会决议,内容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老陈心里很不安,这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到底是无效还是可撤销,自己又该怎么处理。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瑕疵分为不同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属于无效决议,自始无效。决议程序违法或者内容违反章程的,属于可撤销决议,股东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老陈需要先判断决议属于哪种情形,再采取相应的救济。
建议老陈调取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分析决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还是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据此确定是主张决议无效还是申请撤销,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会决议效力,公司治理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