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股东逾期未缴出资,公司催缴后发失权通知,股权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9-12

老陈是公司股东,认缴了五百万出资,却一直拖着不缴。公司发了催缴书,又给了宽限期,老陈还是没缴。如今公司说要发失权通知,让老陈失去这部分股权。老陈慌了,这没缴的股权,真的会失去吗。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

老陈未按期缴纳出资,公司依法催缴并给予了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老陈仍未缴纳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发出失权通知,老陈依法将丧失其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失权是公司依法维护资本充实的制度安排。

建议老陈核查公司催缴书和宽限期的情况,及时足额缴纳出资,避免股权失权。如果已经收到失权通知,可以就失权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审查,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失权通知不符合法定程序。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失权,出资催缴等公司治理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