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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融资的循环贸易,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09-12

老陈的公司参与了一笔所谓的大宗商品交易,几家公司之间把同一批货来回倒卖,循环签了好几份买卖合同。老陈后来发现,这表面是买卖,实际是互相融资。他很不安,这名为买卖实为融资的循环贸易,合同到底还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循环贸易中,各方之间并无真实的货物买卖合意,买卖是虚假的意思表示,依法应当认定无效。隐藏的真实法律关系是借贷等融资行为,其效力需要依照有关借贷的法律规定审查。老陈公司需要厘清真实的法律关系,防范法律风险。

建议老陈梳理循环贸易中各方签订的合同,资金流向和货物交付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买卖,对于隐藏的融资关系依法审查其效力,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循环贸易,融资性贸易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