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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想显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吗
发布时间:2026-09-13

老陈当年出资和朋友合伙开公司,却由朋友代持股权,自己做了隐名股东。如今他想把股权登记到自己名下,朋友却不配合。老陈很困惑,这隐名股东想显名转正,到底需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应当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老陈作为隐名股东,想将股权显名登记到自己名下,依法应当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老陈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不同意,显名就会遇到障碍。

建议老陈收集出资凭证,代持协议和其他股东知情的证据,先与其他股东沟通取得过半数同意,取得同意后要求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对方不配合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隐名股东显名,股权代持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