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发现公司最近的一份股东会决议,自己根本没被通知参加,决议上却写着自己的名字。老陈很疑惑,这没开会或者没通知就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到底算不算数,能不能主张不成立。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如果公司根本没有召开股东会,或者虽然召开但未依法通知,虚构决议的,老陈依法可以主张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决议不成立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据此作出的行为也失去依据。
建议老陈收集决议文件,会议通知记录和参会情况证据,核查决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决议不成立或者撤销,必要时申请确认决议无效,维护自己的股东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会决议,公司治理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