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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扩股,原股东的优先认缴权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26-09-16

老陈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最近公司打算增资扩股,引进新股东,却没通知老陈认购。老陈很困惑,自己作为原股东,公司增资时到底有没有优先认缴的权利,该怎么保护自己。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增资时,老陈作为原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的权利。公司未通知老陈就直接引进新股东,侵害了老陈的优先认缴权,老陈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权利。

建议老陈收集公司增资的决议和相关文件,核查自己是否被依法通知,先向公司提出优先认缴的要求,公司拒绝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优先认缴权受到侵害并寻求救济。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增资,股东优先认缴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