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年年盈利,账上有钱,却一直不分红,大股东把利润都截留了。老陈很不满,这公司明明有钱却不分红,自己作为小股东,到底能不能起诉要求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却不分红,侵害了老陈作为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如果公司存在应当分配而不分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老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建议老陈收集公司盈利的证据,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梳理公司不分红的情况和理由,先通过股东会提出分红要求,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利润分配。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