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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不还,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会被限高吗
发布时间:2026-09-16

老陈赢了官司,可对方公司一直不还钱,法定代表人却照样坐飞机,住高档酒店。老陈很郁闷,这公司欠债不还,到底能不能申请对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三条规定了不得实施的高消费行为。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老陈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采取限高措施。

建议老陈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被执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提供对方财产线索,配合法院采取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推进债权实现。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强制执行,限制消费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