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公司的出纳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账户里的钱挪去炒股,亏了不少。老陈发现后很震惊,这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公司到底该怎么追回损失,能不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既违反了忠实义务,也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老陈公司依法可以要求员工返还挪用的资金,赔偿造成的损失,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老陈公司固定挪用资金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先要求涉事员工返还资金,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资金和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挪用资金,职务犯罪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