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公司的一个股东认缴了一大笔出资,却一直没按期缴清,公司等着用钱开展业务,他却推三阻四。老陈很着急,这股东不按期足额出资,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依法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出资,并对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老陈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建议老陈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要求其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并收集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证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补缴出资和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公司治理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