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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被股东会无因解任,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6-09-18

老李是一家公司的董事,任期还没满,就被股东会一纸决议给解任了,也没说个正当理由。老李很憋屈,这董事被股东会无因解任,自己到底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会可以随时解除董事,监事职务,并无需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监事职务的,该董事,监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股东会依法可以无因解除董事职务,但如果是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老李依法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其任期内的合理损失,具体由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确定。

建议老李保留董事任命文件和解除决议,核算自己因提前解任受到的损失,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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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