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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易合并,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
发布时间:2026-09-19

老李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要和持股比例很高的另一家公司合并,听说走的是简易合并程序,不用开股东会。老李很担心,这公司简易合并,自己的债权到底该怎么保护。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简易合并虽然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依法仍应当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求偿权。老李作为债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建议老李关注公司合并的公告和通知,及时梳理自己的债权凭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主张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不处理的,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确保自己的债权不因合并而受损。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合并,债权人保护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