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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公司能否追偿
发布时间:2026-09-19

老李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约时,因为把关不严让公司赔了一大笔钱。老李作为股东很困惑,这公司赔偿之后,到底能不能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先由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维护公司自身的利益。

建议老李关注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和监督机制,在公司对外赔偿后,梳理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过错,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或依章程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主张追偿,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法定代表人责任,公司追偿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