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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与章程冲突,以哪份为准
发布时间:2026-09-19

老李和几个股东签了份设立协议,约定了分红比例,后来登记的公司章程却写了不同的内容。如今大家起了分歧,老李很困惑,这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到底该以哪一份为准。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经登记公示后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

设立协议主要是股东之间在设立阶段的约定,公司章程则是公司成立后的基本准则,经登记对外公示,具有更强的效力。两者冲突时,一般以公司章程为准,但设立协议对股东内部的特别约定,仍可能约束签约股东。

建议老李对比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明确分歧点,优先依据公司章程处理对外事项,对股东之间的特别约定,可依据设立协议主张,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厘清效力。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设立协议,公司章程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