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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撤销,六十日期限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6-09-20

老李是家公司的小股东,发现股东会通过的一项决议程序有问题,想申请撤销,却听说有个六十天的期限。老李很困惑,这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六十天,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过期了还能不能提。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老李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依法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超过这个期限,撤销权一般就难以得到支持,所以老李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避免错过期限。

建议老李明确决议作出的具体日期,在六十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准备好决议程序违法的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会决议,公司治理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