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从朋友手里受让了公司股权,签了协议也付了钱,可公司一直没把他登记到股东名册上。老李很担心,这没登记进股东名册,自己到底算不算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据此行使股东权利。老李受让股权后,应当要求公司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登记,否则可能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
建议老李保留股权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及时书面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公司拖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股东资格并办理变更登记。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转让,股东名册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