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要解散清算,却没通知老李,等清算完了老李才知道。老李很恼火,这清算没通知自己,自己的债权还能不能要回来,清算的人要不要赔。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时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老李的债权受损,清算组成员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可以依法向清算组成员主张赔偿,维护自己的债权,避免因公司注销而无法追债。
建议老李收集自己的债权凭证和公司清算未通知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清算,债权人保护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