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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任职期间转让股份,有哪些限制
发布时间:2026-09-20

老李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手里持有一部分公司股份,想趁着股价高卖掉一部分套现。老李有点拿不准,这董事任职期间转让公司股份,到底有哪些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转让股份,依法受到每年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的限制,且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老李作为董事,转让股份应当遵守这些限制,避免违规。

建议老李了解自己持股的锁定期和年度转让比例限制,转让前咨询专业意见,避免违反规定,需要减持的,依法合规地安排转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份转让,董监高持股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