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在渝北区开公司时,认缴了一百万出资,期限写了二十年。如今听说新公司法要求股东五年内缴足出资,老李很困惑,自己这家老公司,到底要不要在五年内把出资补足。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五年内缴足出资,存量公司也应当依法调整出资期限,逐步将出资期限调整到五年以内。老李应当关注自己公司的出资安排,避免因出资期限不合规带来风险。
建议老李梳理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按照新规逐步调整到五年内缴足,评估自身出资能力,合理安排资金,必要时办理章程修改和登记变更,避免因逾期未缴出资承担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出资,认缴期限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规范公司的出资安排。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