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股份公司想融资,听说可以发行无面额股,不用给每股定个固定面值。老李很好奇,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面额股,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什么讲究。
《公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无面额股,无面额股不标明面值,发行更灵活。但采用无面额股,发行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应计入注册资本,老李应当了解这一制度并依法规范操作。
建议老李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在章程中明确采用面额股或无面额股,了解无面额股的会计处理和登记要求,依法发行股份,必要时咨询专业意见,规范融资行为。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无面额股,股份发行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规范公司的融资安排。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