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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指示董事损害公司,控股股东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09-21

老李是家公司的小股东,发现控股股东私下指使董事把公司业务转移给关联方,公司受损严重。老李很气愤,这控股股东指示董事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到底要不要担责。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指示董事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与该董事承担连带责任。老李作为小股东,可以依法代表公司或通过诉讼追究控股股东和董事的责任,维护公司利益。

建议老李收集控股股东指示董事损害公司的证据,如会议记录,往来文件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控股股东和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必要时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控股股东侵权,董事责任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