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股份公司想帮一位投资人借钱购买本公司股份,又听说法律有禁止。老李很困惑,这股份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到底合不合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并承担责任。但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老李应当区分情形,避免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建议老李核实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定例外,避免违规,确需操作的,依法评估风险并规范处理,必要时咨询专业意见。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份公司财务资助,股份回购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规范公司行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