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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26-09-22

老李的公司营业执照上没写食品销售,却和一家超市签了供货合同,对方现在以超范围经营为由拒付货款。老李很困惑,这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能仅以超范围为由认定无效。老李与超市的供货合同若无其他无效情形,依法有效,对方以超范围经营为由拒付货款缺乏依据,老李可以依法追索货款。

建议老李梳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确认合同是否涉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情形,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货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超范围经营,合同效力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