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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股东出借资金,利息约定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6-09-22

老李的公司给一位股东借了笔钱,双方约定了不低的利息,如今股东不还,公司要追讨,股东却以关联交易为由抗辩。老李很困惑,这公司给股东出借资金,利息约定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向股东出借资金,属于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借款及利息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依法有效。老李应当核实借款程序,确保利息约定合法。

建议老李梳理借款的决策程序,保留决议文件和借款凭证,确认利息约定未超过法定上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股东返还借款并支付合法利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关联借款,股东借款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利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