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公司欠下债务无力偿还,几个股东认缴的出资还没到约定的缴纳期限,债权人催老李让股东提前把出资交齐。老李很困惑,这股东认缴出资未到期,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到底能不能加速到期。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认缴的出资虽然尚未到期,但依法可以加速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老李应当依法处理。
建议老李梳理公司债务和股东出资情况,核查各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和金额,依法通知相关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必要时与债权人协商,依法规范公司债务清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公司债务清偿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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