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渝北区一家公司的股东,想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却被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老李很困惑,这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到底能不能拒绝。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东依法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老李可以依法主张知情权。
建议老李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维护自身的股东知情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知情权,查阅账簿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