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公司,一位股东离职后拒不交还公章和营业执照,占着不还,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老周很苦恼,这公司印章证照被个别股东占有,公司到底能不能起诉追回。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司印章,证照属于公司的财产,由公司依法享有所有权,任何股东个人无权占有。
公司印章证照归公司所有,股东离职后拒不交还,属于无权占有。公司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股东返还原物,股东不能以曾参与经营为由拒不交还,应当及时返还。
建议老周收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该股东占有印章证照的证据,先书面催告其限期返还,拒不返还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原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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