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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价格谈不拢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9-25

老周是渝北区一家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合并决议投了反对票,依法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可双方对回购价格始终谈不拢。老周很困惑,这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价格谈不拢到底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回购价格。

股东对合并等重大决议投反对票,依法享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老周与公司就回购价格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公司资产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价格。

建议老周保留投反对票的记录和书面回购请求,及时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对股权价值进行审计评估,由法院依法确定回购价格,避免超过法定期限。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回购,异议股东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