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公司,一位董事和一位监事先后辞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开不起来,公司治理陷入停滞。老周很困惑,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到底该怎么补选董事和监事。
《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八十条对监事作出类似规定。
董事,监事辞职导致人数不足时,公司应当及时召开股东会补选。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任董事,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职。老周应当依法召集股东会完成补选,恢复公司治理。
建议老周依法发出股东会召集通知,明确补选董事,监事的议程,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新的董事,监事,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确保公司治理结构恢复正常运行。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董事监事补选,公司治理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规范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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