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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时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认购,老股东权益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26-09-26

老周在渝北区的公司经营多年,净资产已经翻了几倍,大股东却拉来一个朋友,以远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认购新增股份,老周的股权被严重稀释。老周很气愤,这公司增资时新股东低价认购,老股东权益到底该怎么保护。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增资时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老股东股权被不当稀释,损害了老周等股东的权益。老周可以依法主张该增资行为损害股东利益,要求赔偿损失或撤销相关决议,维护自身的股权比例。

建议老周收集公司净资产评估资料,增资协议和股东会决议,核算增资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公允价值,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增资,股权稀释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