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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签约仅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6-09-26

老周在渝北区与人合作,对方公司签合同时只有法定代表人签了字,没有加盖公章,后来对方又以未盖章为由想赖账。老周很困惑,这公司对外签约仅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公司法》第十六条等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签字行为即代表公司,是否加盖公章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老周依法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不能仅以未盖章为由否认合同效力,应当依法承担履行责任。

建议老周保留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记录,先书面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拒不履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其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签订,签字盖章效力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