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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豁免个别股东出资义务,其他股东能否撤销
发布时间:2026-09-26

老周在渝北区的公司,大股东操控股东会通过决议,豁免了大股东自己尚未缴纳的一笔出资,让老周等其他股东承担更多出资义务。老周很不满,这股东会决议豁免个别股东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到底能不能撤销。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应当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豁免。大股东操控股东会决议豁免自身出资义务,损害了公司和老周等其他股东的利益,老周可以依法请求撤销该决议,并要求大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建议老周收集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和出资情况记录,核查豁免出资是否履行了合法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该决议,并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承担相应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决议撤销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