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重大违规,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可董事会一直拖着不召集。老周很着急,这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召集时到底该怎么处理。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不履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依法自行召集和主持,若监事会也不召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老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推动临时股东会依法召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建议老周收集监事会提议召集和董事会不予召集的书面记录,依法由监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股东,确保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临时股东会,公司治理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规范公司治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