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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不一致,股权归属以谁为准
发布时间:2026-09-26

老周在渝北区受让了朋友的公司股权,公司股东名册已经改了老周的名字,可工商登记还登记在朋友名下,如今公司分红和表决都以工商登记为准。老周很困惑,这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不一致,股权归属到底以谁为准。

《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是确定股东身份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未经工商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老周受让股权后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可以股东身份主张权利,同时应当督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避免产生外部风险。

建议老周收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变更记录和付款凭证,督促公司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配合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