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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届满股东未缴足,公司如何催缴并失权
发布时间:2026-09-26

老周在渝北区的公司,一位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已到,却一直没有缴足,影响了公司经营和信誉。老周很困惑,这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届满股东未缴足,公司到底该怎么催缴并让该股东失权。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应当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发出失权通知。

股东出资期限届满未缴足出资的,公司应当先书面催缴,催缴后仍不缴纳的,公司可以依照规定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该股东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丧失其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老周可以推动公司依法催缴并启动失权程序。

建议老周推动公司向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明确缴纳期限,催缴后仍不缴纳的依法发出失权通知,并通过减资或由其他股东补缴等方式处理未缴出资部分,规范公司出资管理。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催缴失权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规范公司治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