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公司办理了减资,但减资时只登了个公告,没有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后来公司还不上债,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老周很困惑,这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未通知债权人,股东到底要不要担责。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
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属于违法减资,债权人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若减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应当在减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老周梳理减资程序和通知债权人的情况,核实是否遗漏通知已知债权人,对违法减资部分依法采取措施,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厘清股东的责任范围。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减资,债权人保护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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