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公司,股东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内容明显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老周的利益。老周想撤销这项决议,却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老周很困惑,这公司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到底能不能请求撤销。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公司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依法可以撤销的情形。老周作为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建议老周收集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文本,核对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具体条款,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该决议,避免超过六十日的期限。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决议,撤销权行使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