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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违反勤勉义务造成公司损失,如何追责
发布时间:2026-09-28

老周在渝北区公司的董事因疏于管理,长期放任公司重大风险,导致公司蒙受了不小的损失,其他股东都要求追究其责任。老周很困惑,这董事监事违反勤勉义务造成公司损失,到底该如何追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

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周可以依法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监事会怠于起诉的,老周作为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议老周收集董事疏于管理的证据和公司损失核算,依法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请求无果的依法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董事赔偿公司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勤勉义务,董事责任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