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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6-09-28

老周在渝北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同意,就以公司名义给朋友的一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如今朋友还不上钱,出借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老周很困惑,这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到底有没有效。

《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对越权担保的效力作出规范。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法定决议程序的,担保可能依法不成立或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若对方是善意的,公司可能仍需承担相应责任。老周应当依法厘清担保的效力,判断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建议老周收集担保合同和决议情况,核实是否经过合法决议,对未经决议的担保依法抗辩,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担保效力或厘清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利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担保,决议效力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