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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如何追回
发布时间:2026-09-29

老周在渝北区公司的控股股东,多年来以各种名目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账户使用,至今还欠着公司几百万元没还,导致公司经营资金紧张。老周和其他小股东都很着急,这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到底该如何追回。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

控股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老周等股东依法可以要求该股东返还占用的资金,并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该股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议老周收集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转账凭证,借条等证据,先以公司名义催告其限期返还,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占用资金并赔偿损失,必要时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占用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