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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辞任后,公司不配合变更登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9-29

老周在渝北区一家公司担任监事,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任,还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可公司一直拖着不办理监事的变更登记,老周多次催促都无果。老周很无奈,这监事辞任后,公司不配合变更登记,到底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法》对监事辞任及变更登记作出规范。

老周依法提出辞任,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监事变更登记。公司无故拖延,导致老周名义上仍是监事,可能因此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老周可以依法向公司发出书面催告,要求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仍不办理的,老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老周保留书面辞职报告和递交记录,向公司发函催告办理变更登记,并留存送达证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辞任生效并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监事辞任,公司变更登记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