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一家公司有笔货款一直没结清,最近听说这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合并了,原来的公司已经注销。老周去要钱,合并后的公司却推说那是原来公司欠的债,跟自己没关系。老周很困惑,这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承担。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依法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老周依法可以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原公司的欠款,合并后的公司以债务是原公司所欠为由推脱,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建议老周收集原公司的欠款凭证,合同和合并的工商登记信息,向合并后的公司依法催告还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合并,债务承继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