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与人合开公司,一次股东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几位股东都在决议上签了名,可公司的公章当时没带出来,就没盖。事后有股东提出,这份决议没盖公章,不能算数,进而拒绝执行。老周很困惑,这股东会决议只有股东签名没盖公章,到底有没有效。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依法主要取决于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公章并非决议生效的法定要件。只要决议是股东会依法定程序作出,股东签名真实,即使没有盖公章,通常也不影响决议的效力,不能仅以没盖章为由否定决议。
建议老周收集股东会通知,会议记录和决议文本等证据,证明决议是依法作出的,对以没盖章为由拒不执行的股东依法沟通,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决议的效力,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会决议效力,公司治理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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