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一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因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老周作为法定代表人被依法限制了高消费,坐不了飞机高铁,生活大受影响。老周想卸任法定代表人,换个人来当,却不知道这样能不能解除对自己的限高。老周很困惑,这更换法定代表人到底能否解除限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相应的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针对的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等特定人员。老周若确已依法卸任法定代表人,且并非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自己的限高措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查决定。
建议老周梳理自己在公司中的实际身份和卸任情况,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然后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请求解除限高,必要时依法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法定代表人限高,执行措施解除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