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一家公司持股多年,一直觉得公司账目不清,想查个明白。老周向公司提出,要查阅会计账簿和原始记账凭证,公司却只肯给看财务报表,拒绝让老周查看原始凭证。老周很困惑,这股东要求查阅公司原始记账凭证,公司到底能不能拒绝。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老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公司若无合理根据证明老周查阅有不正当目的,依法应当配合提供查阅,不能仅凭单方面判断就拒绝老周行使知情权。
建议老周依法向公司提交书面的查阅请求,明确说明查阅的目的,保留请求和公司答复的记录,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提供查阅,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知情权,公司账簿查阅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