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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能否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
发布时间:2026-10-01

老周在渝北区一家公司正处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却以公司的名义,跟第三方签了一份合同,继续开展业务。老周等股东觉得不对劲,公司都清算了,怎么还能对外签约。老周很困惑,这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到底能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法行使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等职权。

公司进入清算后,法人资格虽然存续,但依法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不得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新业务。清算组对外签约,若属于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或为清算所必需,依法可以,若属于开展新业务,则超出了清算组职权,依法不受保护。

建议老周了解清算组对外签约的具体内容,判断是否与清算有关,若属于清算组越权开展的新业务,依法提出异议,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厘清清算组的职权边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清算,清算组职权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