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一家公司担任监事,发现公司一位董事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大客户和业务偷偷转移到了自己亲戚开的公司,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老周想替公司讨个说法,却不清楚监事能不能直接起诉董事。老周很困惑,这监事发现董事损害公司利益,到底能否直接起诉董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负有监督董事,高管行为的职责。董事损害公司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可以依法代表公司追究该董事的责任,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符合条件时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建议老周收集该董事转移业务,损害公司的相关证据,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责,先督促公司追究其责任,公司怠于追究的,依法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董事赔偿,维护公司利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监事监督,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